各市、区人事局、财政局,苏州工业园区组织人事局、财政局,苏州高新区人事局、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驻苏部、省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0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通[2003]4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03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
(一)2003年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苏州市考试工作由市人事局和市财政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苏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注协”)负责。
(二)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事局和财政局共同负责。省人事厅、财政厅负责报名资格的核查。
(三)各市要积极做好本地区考试的宣传发动、报名与资格审查、信息汇总录入与上报、成绩公布、准考证和资格证书的发放等考务组织工作。
二、时间安排及考区设置
2003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03年10月10日下午、11日和12日全天,共两天半时间。全省仍在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扬州、南通7市设立考区。
三、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四、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自2002年起,参加5个科目考试人员成绩的有效期限由2年调整为3年,实行3年滚动管理办法,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考试成绩滚动管理从2000年度开始进行,即:2000年、2001年、2002年为第一个滚动有效期,依次类推。
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有效期限仍实行2年滚动管理,即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考试科目共设5科,分别为《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和《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五、答题及试卷回收方式
(一)各科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印制在同一份试卷上)组成,配有答题卡和答题纸。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
(二)应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无储存编辑功能)等文具,其它物品应统一存放。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考区考务部门发放、回收。考生严禁携带BP机、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一经发现即按作弊论处。各地报名时要公示此要求,考试时请各考区严格检查。
六、报名工作
(一)苏州市报名时间定为2003年4月9日- 15日(除星期六、日)。市区报名地点:苏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苏州市人民路73号四楼),联系电话:65232585、65243075、65109437.五个县级市报名点在当地财政局。
其它各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报名。
(二)各地要认真做好报名准备工作,向社会及时发布考试公告,按时完成报名任务并做好教材征订和各项准备工作。
(三)新报名参加此次考试的人员办理报名手续时需有以下材料:
1、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审计专业)。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4、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和2寸免冠照片1张。
(四)各报名点在初审时要对原件进行审核。报名过程中,应注意核对老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老考生只需提供身份证(或工作证)以及上年度档案号的凭据(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并缴纳近期1寸和2寸免冠照片各1张即可办理报名手续。若上年度档案号凭据因遗失等原因而不能提供者,负责现场报名的工作人员在核实其身份后,应积极帮其查对档案号。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请提醒考生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五)考试报名表及相关信息项仍同2002年,请各市认真、准确地填报考生信息。
(六)请各市人事局、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好报考资格初审工作,并于4月16日前将本地区初审合格报考人员的报名表和报名统计表及有关材料报苏州市注协。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我省部分人事考试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苏价费函[2003]9号、苏财综[2003]5号)精神,2003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42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卡]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